国际商务师理论与实务考点:国家实施贸易

2015-11-11 00:00:00limin 国际商务师

  一、关税措施

  1、关税的含义和特点

  2、关税的分类

  -按照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按照征税的目的,把关税分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征收财政关税的目的有: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的商品,以避免对国内市场形成冲击;征税的进口货物在国内必须有大量消费;关税税率必须适中,否则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把关税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税

  注意:普遍优惠制

  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制度。

  实施普惠制进口优惠是 联合国的规定。普惠税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进口关税)

  普惠制的基本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简述普惠制的三个原则。

  ①所谓普遍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②所谓非歧视的,是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的待遇。

  ③所谓非互惠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

  普惠制的目的是:增加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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