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财险公司精算管理的影响有哪些

2017-02-04 00:00:00吴健敏 精算师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对保险业产生深远影响,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财务管理及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方面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寿险中大部分产品是免税的,影响较小。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营改增对财险公司精算管理的影响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营改增对于财险公司的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营改增对财险公司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绝大部分财险公司适用税率为6%

  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根据2015年各财险公司的保费收入,除了新成立的个别中小公司保费收入未达到500万以外,其他财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均大幅超过500万。即财险公司基本都属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以下分析也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展开。

  (二)适用销项税减进项税的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不含税保险业务收入*销项税率+不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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