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3 00:00:00胡萍 音响师
鉴于当前正处在经济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期,音响工程、演出设备、节目制作需要大批的具有一定艺术修养,又精通音响设备安装、操作、运行、调试、管理的高技能音响师。音响调音技能人才短缺,满足不了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市场有需求,经验已积累,条件已成熟,北京市电子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博锐时代教育机构联合多家校、企事业单位,举办音响调音高技能人才培训班。
一、职 业 简 介
1、职业名称:音响调音员
2、职业定义:在歌舞厅、节目制作间及音乐(文艺)演出、公共场馆等场所,运用专用设备,对声源的音量、音调、音色进行调控的人员。
3、工作内容:音视频设备的链接;仪器仪表的使用;调音设备以及周边设备的使用;歌舞厅灯光、照明设备的安装操作及使用;音响系统链接及与外系统的连接;中、小型音响系统的配置与调整;调试系统性能与故障处理等。高级以上级别涉及到指导与培训他人等工作内容。
二、培 训 对 象
1、企事业单位、音响公司、厂商、部队及一切符合条件热爱音频从事音响、灯光、视频技术的设计、制造、检测、营销等工作的从业人员;
2、文艺团体、剧院、礼堂、会议厅、音乐厅、体育场馆及歌舞厅等从事〔或有志于从事〕声像灯光技术管理、操作的人员;
3、大、中专及职校艺术类专业学生〔或毕业生〕,以及希望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申 报 条 件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
4.取得本职业(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高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四、校、企培训机构
北京市电子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国传媒大学北广在线、北京博锐时代教育机构、北京第七九七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办音响调音师高技能人才培训考证班。
五、鉴 定 方 式
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三级)以下等级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双项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通过论文答辩及综合评审。
六、核 发 证 书
为成绩合格者办理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统一打印、加盖公章。此证书为中英文对照,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并作为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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